关于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验收的招标公告
编号:YZSY-ZWK-202403
我院拟对废水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第三方验收。
1、基本情况
我院废水总排口安装的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目前有COD、氨氮、PH、余氯、流量等监测因子经联网验收,并与省监控平台进行实时传输。验收具体项目和要求按照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规范(HJ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验收工作具体内容:
一、调试验收:
24小时飘移: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参照此方法测定24 h漂移。采用浓度值为工作量程上限值80%的标准溶液为考核溶液,水质自动分析仪以离线模式,以1h为周期,连续测定24 h。
准确度:采用有证标准样品作为准确度试验考核样品,分别用两种浓度的有证标准样品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排放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接近相应排放标准浓度2~3倍的样品,水质 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除外)以离线模式,以1 h为周期,每种有证标准样品平行测定3次。
水样比对:水质自动分析仪器以在线模式,以1 h为周期,测定实际废水样品3个,每个水样平行测定2次(pH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6次),实验室按照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对水样进行分析,按照公式计算每个水样仪器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与 实验室测定值的绝对误差或相对误差,每种水样的比对结果均应满足规范的要求。并由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二、验收资料制作: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构成图,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流路图,数据控制系统构成图、所安装的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仪器方法原理、选定量程、主要参数、所用试剂,以及按照 HJ355中规定建立的组成部分的维护要点及维护程序。验收材料制作符合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并协助投标人报送相关验收材料。
最高限价:2.5万人民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要求:
1、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与该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的递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递交时间:2024年3月11日前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 下午14:00
递交地点:门诊医技楼西侧二层总务科
邮寄地址: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仓颉路2号,收件人:季先生 电话:18012132630 邮编:225200
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开标时间:2024年3月11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门诊医技楼北侧三楼接待室
评标方式:院内评标小组评标
中标方式:综合评分
5、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总务科
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18012132630
6、综合评分
评审 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投标 报价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总价/投标总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评标基准价总价。 |
验收方案 |
45分 |
投标人应提出详细具体的验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1、验收工作开展方案。2、调试验收方案。3、劳动力、运输工具投入计划方案。3个实施方案需独立编制相应的方案文档,共计45分,单个实施方案总分为15分,单个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15分,单个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5-9分,方案描述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1-4分,其余得0分。 |
验收材料制作方案 |
10分 |
投标人应提供给招标人关于制作验收材料具体内容方面的方案。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6-10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1-5分,其余得0分。 |
资质 |
10分 |
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三级以上资质、CMA分析资质或合作协议、安全生产许证、废水在线监测运维资质,每有一项的得2.5分,共计10分。 |
业绩 |
5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每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合计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