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在东大门出入口安装2座广场高杆灯。
1、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广场高杆灯(高12米,中杆) |
①、主杆:90-220-4mm-12米-圆锥杆; ②、灯盘:40X60-2.3mm-矩形方管-半圆形; ③、底部法兰:400X400X20mm; ④、整体热镀锌后外表喷塑处理; ⑤、含LED灯具:4X200W LED (4X50W模组,三安芯片,明纬驱动电源) ⑥、护套线:3X2.5平方护套线X12米X2根 ⑦、地笼规格:4-M24-1.28米, 400X400X3mm定位板 混凝土浇筑 ⑧、高杆灯通电电线放线至配电柜并接入通电(含电线套管) |
2座 |
以上项目包含所有人工、材料、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施工所需地面开挖电线路铺设及恢复、高杆灯安装、地笼浇筑等与该项目施工安装相关的一切费用。详细请见以下示意图: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2000元(含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要求:
1、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的递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递交时间:2023年 2月10 日前
截止时间:2023年 2月10 日上午10:00
递交地点:门诊医技楼西侧二层总务科。
邮寄地址: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甘八路与文昌西路交汇处西北角(扬州市火车站往西2公里),收件人:陈工 电话:13840317196 邮编:225200
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三份(含施工和设计方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0 日上午10:20
开标地点:门诊医技楼北侧三楼接待室
评标方式:院内评标小组评标
中标方式:综合评分
5、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总务科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840317196
6、评分因素
评审 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投标 报价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 |
实施方案 |
40分 |
投标人应提出详细具体的安装2座广场灯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1、2座广场灯的施工及设计方案。2、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方案。 3、质量保证措施方案。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措施方案。4个实施方案需独立编制相应的方案文档,共计40分,单个实施方案总分为10分,单个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7-10分,单个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3-6分,方案描述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1-2分,其余得0分。 |
故障维修实施方案 |
15分 |
投标人应提出满足采购人在质保期内2座广场灯设施故障维修的实施方案。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15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5-9分,方案描述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1-4分,其余得0分。 |
业绩 |
10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每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质保 |
5分 |
投标人在壹年质保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的得2.5分,最高得5分。 |
合计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