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常态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就诊相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门诊就诊
1. 肝科、肺科、感染科门诊于10月13日恢复开诊,其它诊室暂不开诊。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5-11:30,下午14:00-17:00)。
2. 进入医院及诊室时请接受体温检测,严格实名就诊,并主动出示身份证/医保卡、苏康码、扬城通及行程码并配合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如实配合填写《预约分诊操作表》相关内容,若未如实申报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门诊就诊请尽量独立就诊,如行动不便确实需要陪伴,仅限一位陪同人员,陪同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4.来院就诊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使用带有呼气阀的口罩;医院范围楼宇内请勿饮食;非必要情况请勿摘下口罩,并按规定将使用过的口罩丢弃在专用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
5.按照医院规定有序就诊,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隔位落座,做到一医一患一诊室,未叫到号的患者请在诊室外耐心等候。
6.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请在留观室留观,若检测结果未出擅自离开,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如您处于医学观察期,请于观察期满后来院门诊就诊。
8.触摸公共物品后请及时洗手。
医院会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调整门诊开诊情况,请大家注意关注!
门诊部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