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邀请
1、招标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预算价(万元) |
1 |
血透用水处理设备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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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8:50
4、招标文件领取:资格审查合格后网上领取。
5、开标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
二、投标须知
条款号 |
内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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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血透用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地址: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2 |
采购机构: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铭淞 联系方式:18012132078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和甘八路交汇处 |
3 |
资格标准: (1)法人代表证或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格文件及其他资料。 |
4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日期:详见“投标邀请” |
6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7 |
踏勘: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注: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将纸质询价文件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1、纸质询价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