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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06 17:19:41 发布人: 阅读次数:6次

一、各科室进修工作由科主任负责,可委托医疗组长管理。要选派合适的人员指导进修,要根据进修目的,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努力完成。带教质量差的人员要及时更换,好的要及时表扬。带教质量差的临床科室三年以内人员不得承担进修带教任务。专科进修班带教老师须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二、科室对进修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工作质量、业务水平、组织纪律,并记入其进修考核成绩中,考核结果要及时上报科教科。对进修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的进修人员应及时表扬,对医疗作风恶劣、业务水平差、劳动纪律松驰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进修人员,科室应及时报告科教科,提出处理建议,表现太差的应及时退回。进修结束后,科室应及时对进修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做好书面签字,交科教科。

三、科室带教人员对进修人员在医院进修期间的工作负责。

四、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尊重带教老师及其他人员,虚心学习,认真工作,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同时应积极参加医院其他各项活动。

五、临床科室的进修人员不得单独参加急诊值班。

六、进修人员应按原进修计划的科目、时间进行学习,未经科教科同意,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的科目和时间,否则按自动终止进行处理。

七、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不享有探亲假和年度公休假。因病需休息的,须由医院保健科出具休息证明,交给科教科备案,需离开医院休息的,应出具有关证明,本人申请3天以内且不离开医院的由科主任批准,请假条交科教科备案。凡因单位有事请假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或来函联系,请事假3天以上或欲离开医院的,科主任签署意见后,由科教科领导批准。假期满后按时返院和及时销假。

八、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及以上或旷工时间超过5天的,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一年的进修人员的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发结业证书;超过2个月的,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不足1年的按比例计算处理。

九、进修人员可按规定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补休的,离院时可由所在科室出具证明,科教科审核盖章,供选送单位参考。

十、进修人员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或其他错误后,应及时向科室汇报,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同时要深刻反省,作出书面检查。发生2起以上医疗纠纷的,不发结业证书,发生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错误的,则终止其进修,调查处理完毕后,退回原单位。情节严重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进修期间要注重加强医德修养,保持良好的行风,凡收受病人红包和各种回扣者,一经查对核实立即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