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学生在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院”)传染科实习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医院医疗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医院提供的医疗教学资源;
(2)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体育等活动;
(3)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教学计划后获得相应的评定结论;
(4)对医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医院及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生在院传染科实习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无条件服从医院统一管理和安排;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计划;
(4)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请销假制度与到岗规定
1、学生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须写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去向、联系电话,请假条须经带教老师签字、科室主任或教学秘书审核同意,科室留存假条,方可离开医院,假期结束返院后须向科室主任或教学秘书销假。凡未经批准擅自离院者按旷工论处。一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申请须经实习医院教育处批准同意。
2、学生严格按医院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保证在岗在位,上班时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到科室外看书学习或处理私事,科教科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在岗在位情况,凡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位者按脱岗论处。
三、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予以终止我院传染科实习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院旷工时间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五日;
2、违反安全工作规定者;
3、不服从医院、科室管理,擅自行动,对他人教学、医疗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者;
4、严重违犯治安管理条例造成不良影响者;
5、严重违犯医疗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本人申请退学的。
四、传染科实习要求
1、实习时间为1-2周(按各学校教案)。分为病房实习和门诊实习两部分,具体安排由各科室决定。
2、实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传染病实习,熟悉传染病房消毒隔离制度,掌握消毒隔离方法,掌握常见传染病的诊治原则和操作技能。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实习要求:
(1)熟悉传染病医院的任务,病房管理及消毒隔离的实施,了解疫情报告方法及其主要意义。
(2)掌握传染病的病历和医嘱的书写方法、体检常规,学会观察病情,书写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
(3)熟悉传染病的基本诊疗技术,掌握各种注射及穿刺等技术。
(4)了解和初步掌握传染科的常见病。如病毒性肝炎、伤寒、菌痢、霍乱、流行性出血热、流脑、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败血症等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以及治疗原则和抢救措施。
(5)熟悉抗生素、喹诺酮类药物激素的临床应用,以及免疫治疗原则。
3、实习内容与方法
(1)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在临床实践中学习提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管理4~6张病床,接收新入院病人,详尽询问病史(包括流行病史)。仔细体格检查,书写病历及病程记录,作出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开出医嘱,填报传染病卡片。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要逐步达到能独立处理一般传染病,并熟悉常用药物的剂量,适应症,配伍禁忌及副作用。
(2)要求实习医生提前上班,深入病房,系统观察病情,参加交班及各级医师查房,汇报病史及病情变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有关诊断及治疗操作。
(3)参加夜班、中午、周日及假日值班,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严密观察病人,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4)要求实习医生掌握所管病人的各种常规,化验检查的临床意义及诊疗技术操作。凡送X线检查、超声波检查、同位素及CT检查时,分管病人的实习医生应陪同前往,并观察学习。
(5)参加科内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时,要求分管的实习生事先做好准备,书写发言提纲,提出诊断分析和处理意见。
(6)要求实习医生参加科内教学查房、专题病例讨论、学术讲座等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4、出科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综合表现考查两种。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延期补考。
五、非工作时间,非本院范围,安全责任自负,杜绝一切危险、违法活动。
学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