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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16:20:10 阅读次数:10次

一、实名制就诊

为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者及家属遵守患者实名制就诊管理规定。

1、患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按照门诊预约时间来院就诊。

2、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二、就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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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建档

首次就诊患者请通过门诊自助机/收费窗口持患者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注册建档。办理注册建档时,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患者基本信息:

(1)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2)患者本人医保卡

2、挂号费用(异地医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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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挂号及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挂号:0514-87837171,12320网约

窗口挂号、诊间预约挂号、微信小程序挂号、自助机挂号等

4、门诊缴费

在自助机或缴费后,如患者需要发票可在门诊楼自助机打印发票。

      缴费后,请患者详细阅读导诊单,以便了解具体的取药窗口、检查和治疗的地点等。

5、就诊签到与候诊

按照提示的候诊时段到各楼层签到机扫条码签到。报到成功后在诊区候诊,关注叫号屏信息。

6、取药

 患者缴费后,根据导诊单提示的取药窗口到门诊相应楼层取药。

7、标本采集

(1)血标本采集:缴费后,根据采血导诊单提示到门诊二楼采血。

(2)尿、便标本采集:缴费后,请到二楼检验科领取容器并打印条码,然后自行到卫生间留取,送至二楼标本收集处。

(3)痰标本采集:缴费后,在二楼诊室领取容器后到检验科打印条码,一楼留痰室留痰,送至二楼标本收集处。

8、病历打印

(1)门诊病历打印:暂请到诊室打印。

(2)住院病历打印/复印:请到门诊楼三楼病案科窗口,并提供如下相关证明: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持患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病案室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9、查询/打印化验结果

持患者身份证/就医凭证/条形码在院内自助机上打印检验报告或到门诊一楼一站服务中心窗口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