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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诊察费“未诊即退”办理流程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1 09:16:46 阅读次数:13次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流程,切实提升群众就医体验,现将我院诊察费“未诊即退”办理流程公示如下,方便有需要的患者及家属办理退费业务。

 适用情形

患者完成诊察费缴费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未发生任何实际医疗服务的,可申请办理诊察费退费:

1.预约挂号后未就诊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错挂、重复挂号的;

3.因医院原因(如停诊、系统故障等)导致患者无法就诊的;

4.其他经医院认定符合退费条件的情形。

二、退费方式(请根据您的挂号渠道选择)

1.线上退费

线下就诊退费:登录“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小程序,通过“个人中心-预约挂号记录-选择就诊人-选择需退号记录-退号”,或者登录江苏医保云:通过“个人中心-我的缴费-退费”。

2.人工窗口退费

如果您通过人工窗口、自助机等渠道挂号,或线上渠道无法办理退费,请到人工窗口办理退费。

携带材料:身份证/电子医保码、挂号凭证(凭证遗失可至人工窗口补打)。

三、温馨提醒

1.退费渠道:通过“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小程序、江苏医保云等线上渠道挂号的患者,可直接在原挂号渠道办理线上退费;通过人工窗口或自助机挂号,以及线上渠道无法办理退费的患者,请携带相关材料至人工窗口办理退费。

2.退费到账:线上办理退费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支付路径返还,请留意手机支付平台的退款到账通知;人工窗口退费即时办结。

3.医保资金:涉及医保支付的,医保统筹部分按规定退回医保基金账户。

4.有疑问可联系:

现场咨询:门诊一站服务中心吧台或门诊挂号收费处;

联系电话: 0514—87837171、0514—87837883 (工作时间:8:00-11:45   14:00-17:00) 。

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5月18日